法制網記融資者馬超 法制網通訊員孫濤
  男子參加他人喜宴後飲酒過多,不顧他人勸阻,駕車上路。在撞壞鄉鎮文化站門柱及停放在站內的一輛電動自行車後,駛出ARMANI文化站,將正在騎車的64歲老人撞倒並倒車二次碾壓致其死亡。在逃逸過程中,又將一名83歲老人當場撞死。
  10月24日下午,經江蘇省宿遷市檢察院提起公訴,有“宿遷張明寶”之稱的被ARMANI告人金偉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在該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人大代表、部分機關幹部、群眾及當事人親屬等共200餘人到現場旁聽。
  據公訴機關指控,今年30歲的被告人金偉,系宿遷市湖濱新城開發區皂河鎮人,2013年4月19日13時許,其駕駛黑色奧迪轎車到皂河鎮劉甸居委會村部參加酒宴。16時許,因被告人金偉飲酒過多,王某駕駛金偉的轎車將其帶至皂河面膜鎮文化站內。
  到達文化站褐藻醣膠後,金偉不顧王某等人勸阻將車開走,並將文化站門柱和站內一輛電動自行車撞毀。後被告人金偉駕車沿黃河路向東行駛至皂河鎮小學附近時將騎自行車的被害人蔣某某(男,1949年生)撞倒,經停車、倒車後,被告人金偉再次駕車前行,將蔣某某卷入車下拖拽四百米左右致其死亡。
  後被告人金偉繼續駕車行駛至乾隆行宮附近又撞到騎三輪車的被害人張某某(男,1930年生),致其當場死亡,被告人金偉駕車逃離現場後被抓獲。經鑒定,被告人金偉血液中乙醇含量為251mg/100ml(達到醉駕標準3倍以上),被害人蔣某某系嚴重顱腦、胸腹腔臟器損傷合併大出血死亡,被害人張某某系嚴重顱腦損傷死亡。
  庭審中,公訴機關為證明指控事實,通過多媒體示證系統向法庭出示了證人證言、被告人金偉的供述和辯解、物證鑒定機構出具的DNA檢驗鑒定書、法醫學屍體檢驗鑒定書以及公安機關勘驗、檢查、辨認筆錄、現場照片和事發現場監控錄像等證據。
  公訴機關出示的法醫學屍體檢驗鑒定書顯示:蔣某某頭面部、胸腹部、背臀部、四肢等多處擦傷,右顳部、右頸部、右肩部大面積軟組織缺失,右肱骨外露,大部分骨組織缺失,肋骨十四處骨折,肝臟肺挫碎,系嚴重顱腦、胸腹腔臟器損傷合併大量失血死亡。張某某右大腿骨折畸形,顱骨粉碎性骨折,大腦頂部蛛網膜下腔出血系嚴重顱腦損傷死亡。
  法庭辯論階段,控辯雙方圍繞被告人主觀惡性、被害人有無過錯及量刑等進行了辯論。公訴機關當庭建議法庭判處被告人金偉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辯護人則建議不超過無期徒刑。而被害人近親屬認為金偉肇事後既不道歉也未賠償,請求對金偉從嚴懲處。
  由於案情重大,法庭宣佈擇期宣判。  (原標題:30歲男子醉駕撞死64歲老人 逃逸時又將83歲老人撞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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