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問答/加班費未超過標準 免稅 稅務問答/加班費未超過標準 免稅 酒店工作font> 關鍵字廣告 【經濟日報╱臺南訊】 烤肉食材臺南市東區張小姐問:在公司領的加班費是否要報稅? 東森房屋 南區國稅局臺南市分局答覆:所得稅法規定,員工為雇主之目的執行 租屋職務而支領的加班費,不超過規定標準者,免列為薪資。勞動基準法規定,雇主延長勞工的工 居酒屋作時間,每月不得超過46小時,故財政部已核釋勞工平日加班支領的加班費,每月加班總時數在46小時以內,且符 酒店經紀合勞動基準法規定發給加班金額,可免納所得稅。 另勞工於國定假日、例假日、特別休假日加班支領的加班費,未逾八小時部分,且加班 澎湖民宿費在規定金額內支領者,其加班時數不計入每月加班總時數46小時內,全部享有免稅優惠,但超過八小時部分,仍應計入每月加班總時數46小時範圍。 票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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